2012年5月8日 星期二

酒駕明明就是謀殺,就判死刑吧。

【酒駕上路,以謀殺起訴】
【酒駕肇事,直接判死刑】

憑甚麼給酒駕者機會?誰又給死者機會了?





【酒駕上路以謀殺起訴】、【酒駕肇事直接判死刑】

以上是不錯的提案,哪個立委提了我絕對給他一百個讚。

這絕對比甚麼禁止辣妹賣酒這種腦殘提案還要有建設性!



喝酒還開車上路跟謀殺有甚麼兩樣?

酒駕上路撞死自己只是剛好,而且如果撞壞公共設施還是要賠償。

我只要一想到某個上大夜班回家卻被酒駕撞死的護士,
或是清晨在路邊掃地卻被撞飛的貧窮清道夫,
我就沒辦法說這不是謀殺。


又不是三歲小孩了騎娃娃車,明知故犯最是可惡!


台灣的法律都太仁慈了,
讓這些愛酒駕的酒鬼有恃無恐,酒醒了又是一條好漢是麼?


不要說甚麼給酒駕的人一個機會,沒撞死人的話就隨便罰一罰就好。

錯!酒駕被抓到就是要給他罰很重,吊銷駕照之外還要坐牢,
幹嘛給他機會去撞死別人?


你給酒駕的人機會,誰給那些被撞的人機會?


酒駕就是謀殺,無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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