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

激烈的愛

「他愛我,非常愛我,
愛到難以用言語說明,
因此他用最激烈的方式表達他愛我的決心。」


【當對方開始試圖用拳頭表達他的愛,以後,他都會這樣愛妳了】





任何事情過與不及都不是好事。

再好吃的牛排,吃得太多最後只會鬧胃疼;再高級的好香水,聞多了也會犯噁心。

而太濃烈的愛施加在對方身上時,就變成了壓力。


我以前也以為愛情就是絕對的付出與服從,對方的要求一定都是基於愛我為出發點,但最後發現,對方不過是更愛自己罷了。

因為他太愛自己了,所以沒辦法忍受他付出的那個人達不到他所要求的回報。


因為妳回報得不夠,所以妳不愛我;因為妳不以我的要求為基本生活態度,所以妳不愛我;因為妳沒辦法為了我作些犧牲,所以妳不愛我。

這是什麼狗屁倒灶的愛?

我甚至懷疑那些以強烈的手段強迫對方就範的「愛」,真的是愛嗎?


為了要愛你,我就必須沒有自己的生活?沒有自己的目標?不可以有自己的朋友?一定要每天兩腿開開等你臨幸?

那為什麼男人不去買個充氣娃娃當老婆就好了呢?你當初會看上我,不就是因為我是個活生生的人嗎?有自己的想法、理想、生活背景、交際的人?

我很難理解這世界上竟然還有這麼一個如禽獸般的男人,把伴侶當成「所有物」,控制欲跟獨佔欲到了一個走火入魔的地步,甚至還動手了!

如果真的很愛一個人、珍惜對方,為什麼會捨得動手呢?甚至粗暴地撕裂對方?

我一向都非常相信:當一個人第一次動手了,就一定會有第二次、第三次…加上受害者都不激烈、嚴重地反抗,讓對方以為「這招很有效」!他怎麼可能會放棄這麼好用的招式?

當他用拳頭都是腳底板愛妳的時候,妳還不做點什麼,他就會以為這樣子的「愛」妳可以接受,以後,他都會這樣「愛」妳。

搞不好妳會想,那我也用拳頭愛他好了。不打不相愛嘛。

即使妳是女摔角選手,也別想用一樣的方式「愛」他,不管妳拳頭是不是比他硬、腳底板是不是比他有力,重點是,妳是正常人啊,不是畜生,喔,不對,連畜生都不會用牙齒或暴力來表達愛意(即便是螳螂在交配後會把對方吃掉,也是母螳螂咬下公螳螂的頭)。

最差的結果就是同歸於盡,或是像是我們看過的很多社會新聞或是戲劇一樣,「我既然得不到你,就殺了你、毀了你,你就永遠都是我的了。」

想想妳看過的這些新聞或是戲劇,我想應該很少有人說「這是對的」吧?

我們都是人生父母養的,幹嘛這樣給別人糟蹋?

當對方開始這樣「激烈」地愛你時,除非妳覺得很舒服(那我真的沒話說),否則,就不要妄想他下次把手舉起來的時候只是要抓癢或摸妳的頭了,快溜吧!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