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6日 星期一

大家都有錯:計程車司機撞死乘客事件

我認為(以下的事情除了事實的描述之外,都是「我認為」,謝謝):

不是每一件事情都可以用結果論來看待,
萬事皆為事出必有因,過程怎麼能被忽略?
往往,過程中某個重要事件才是引發悲劇的重要原因





這是一樁悲劇,因為它的結果就是:

1.毀掉兩個家庭
2.毀掉兩個人
3.消費大眾對計程車司機的信任感再次受到劇烈考驗


我看到這個新聞時:

撞死乘客運將投案 家屬怒一命抵一命


第一個念頭是:

這個乘客「一定」是做了什麼事情,讓這齣悲劇發生。(原因一)

一定是如此,除非司機本身是個精神狀況異常者,以致於會有「不可預期」的行為。

但我們暫時假定司機並非為精神狀況異常者,那麼,幾乎可以確定的是:這位司機的抗壓性與EQ出現了嚴重的問題(原因二)


目前已知的事實是:
1.乘客喝醉酒
2.兩人吵架(但「吵架原因」還尚未成為「事實」)
3.司機撞死了乘客


我們先假設(假設喔)事情真如司機所描述的,乘客因為不爽司機繞路,即便司機不斷道歉,卻還是「1.被乘客罵三字經」、「2.被乘客攻擊頭部

請注意這兩個行為,若屬實,在刑法上已經構成犯罪,如果乘客沒死,這個罪責有機會成立。

但是乘客死了,說穿了,死者往往都是絕對的弱勢者,不論他生前作了什麼傷害他人的事情,因為他已經無法付出代價,因此也沒有必要提出他的罪行。(註1)


由常理判斷(例外狀況不足以道之),當你被人罵三字經、巴頭的時候,我想很少有人還會說「謝謝你」或是維持好脾氣,而司機今天最大的錯誤,就是他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用衝動的行為毀了別人跟自己,除此之外,「個人我認為」乘客自己要負很大的責任。

當初的狀況很有可能是:(用流程圖來看好了)(箭頭為「起因於」)

乘客死了(結果)

司機撞了乘客(司機扣一分)

司機情緒失控(司機扣一分)

司機被罵三字經、被巴頭(乘客扣一分)

乘客因為酒醉情緒擴大(乘客扣一分)

乘客認為司機故意亂繞路

司機錯過上環東大道的入口(司機扣一分)


所以司機扣3分,乘客扣了2分,即便結果不是「乘客死了」,司機一定是輸了


以上這個當然是不能這樣搞的,但我只是想釐清在過程當中到底雙方要負多少責任。

看來,不論結果如何,雙方都有責任。並不是因為誰扣分扣得比較多就要負起「全部責任」。




我個人的結論:

這個悲劇恐怕不能用「死者為大」這四個字來決定司機到底犯多大的錯,
雙方都有錯,不能把錯全部都推到某個人身上,
如果什麼事情都要用「結果論」來判斷對錯,
那麼我們對事情的看法也會失去客觀的態度,
因此價值觀會出現可怕的偏執,也喪失邏輯推演的能力。



也許有人要說服務業就是不能對客人有超過的行為,能忍則忍。

請問,從事服務業的人在沒有出現惡劣服務態度下,就要任人打罵嗎?
服務業當然不能對客人「超過」,那客人就可以對服務人員「超過」?



我自己家裡也在做生意的,但是我從來不認為花錢的人就有權力用任何方法去傷害付出勞力以獲得報酬的人,這種「大爺心態」非常不文明,就算司機服務不周到,在司機沒有出現不良行為之前,我個人不認為乘客有權力用言語或是肢體行為來傷害司機。

今天並不是司機先對乘客爆粗口或動手(如果上述的假設跟司機說法是成立的話),而是乘客可能因為酒醉而擴大了情緒對司機的行為產生強大不滿,進而有攻擊行為在先,最後導致自己被情緒失控的司機撞死的事件。

說穿了,就是兩個情緒失控的人釀下的悲劇,一個用生命做代價,另一個人用他的下半生痛苦不堪做代價,我覺得,都很慘,活著的並沒有比較輕鬆或比較爽。



要不要繼續搭計程車是個人的決定,但以我來說,我不會因為這個案例就讓自己不搭計程車,
因為,我不會是那種「讓司機因為受到我對他的侮辱而有情緒失控的機會以暴力傷害我」的乘客。
(很饒舌但相信大家冰雪聰明一定懂我意思)


多點體諒,就能減少很多衝突,
我始終相信,人與人之間的相處都存在著「反作用力」,
你想要得到怎樣的對待,就請也怎樣待人吧
而當你不友善地對待他人時,就不要奢求自己能被友善對待。



註1:所以自殺成功者有罪嗎?
以中華民國現行法律來說,當然有,他殺人啦,即便殺的是自己。
但是因為他已經無法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因此沒有起訴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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