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討拍文~因為我可能沒辦法改變這個狀況,
除非我要改變我的請假方式...
早上才問過大家怎麼請產假跟育嬰假比較划算,
下午我主管就跟我講一個晴天霹靂的消息。
前情提要:
我打算09/01起請產假,就接著留職停薪請育嬰假半年
預計102/05回到職場。
結果公司規章提到,我這樣留職停薪的狀況不能領年終獎金...
除非,我一放完產假(10/28),馬上再回來上班,
我老闆說,權宜之計就是領到錢之後,我再請育嬰假。
算一算以我的年資基數、薪資、考績(我是公司唯一有在賺錢的人)
應該可以領到七八萬甚至十萬的年終,
老實說很誘人,放棄會很不甘心。
可是,那段時間剛好是我最想給寶寶親餵母奶的黃金時期
生完寶寶的半年內我都打算親餵,
現在卻可能要為了這筆年終獎金回到職場,之後再另請育嬰假。
然後把寶寶放在家裡給婆婆瓶餵,不能喝新鮮的,想了就好心疼Q_Q
表面上看起來沒有差,甚至還有錢拿,
可是我情感上真的很不甘心~Q_Q
老實說無力回天,嗚嗚,純粹只是上來抱怨,
規章是死的,也不能不遵守,賣命大半年,
就因為最後兩個月為了生孩子留職停薪,
就不能跟著領年終...
拍我打我都可以,唉,
要是我媽應該會叫我回去上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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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人事拿到公司規章(只是內規喔),確定一件事情,
在發放紅利(也就是獎金)時我不在公司就職,就是領不到半毛錢。
我是留職停薪,不算是離職更不是惡意缺勤,
我還是在職啊…為什麼要被歸類到【離職】…..
我整個年度又不是都沒在公司上班,至少要能按工作天數比例發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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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發放辦法第十條
第十條:發放條件限制
下列員工不發放年終獎金:
二、因故離職,於年終獎金發放日已不在職者。
人事管理規則第六十七條
第六十七條:離職種類
員工離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留職停薪、資遣、免職及退休等六種。
另外還有紅利發放規章如下
第 四 條:條件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員工紅利:
二、本公司員工因個人因素辦理留職停薪,在紅利發放時不在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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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剛上網查資料,人事給我的資料都只是公司內規
可是在法律上來說其實是對請育嬰假者的歧視…
婦請育嬰假 醫院拒給年終
2012年02月23日
不過我看這新聞到最後,資方也只是說【將來會考慮修改內規】
卻沒有後續爭取到年終的消息....
所以歧視請育嬰假的媽咪即使是事實也只能這樣喊喊嗎....
真是心情超低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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