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看到有的情人在宣告分手後還藕斷絲連,依然常常通電話、傳簡訊、偶爾見面。
甚至偶爾上床。
之後,很可能因此復合了,然而沒多久之後,周遭的朋友就聽到他們再度分手的消息了。
情人會分手的原因不外乎就是那幾個:個性不合、常吵架、或是有人心不定、或是有人不小心劈了腿,或是其他不為外人道的秘密。
但是分手就是分手了,為什麼還會繼續聯絡?
兩個人會在一起,一定是有互相吸引的地方,相處的日子裡也培養了情份,不管分手的原因是不是有第三者分享了這愛情,兩人之間那原有的情誼與回憶畢竟無法取代,若還繼續保持聯絡,往往都會不小心繼續「走火」。
我總認為,情人若真要分手,至少一年半載不要聯絡,至少在日後相見之時,彼此的觀感跟立場會比較客觀,也才能正確判斷兩人是否真的適合在一起,就算不能在一起,至少當起朋友還比較天經地義。
若真的有緣,各自打滾了幾年後,還是會滾回同一張床當夫妻。
分手了,卻從未斷過聯絡,妄想直接變成朋友?
不要騙自己了。
剛分手的情侶絕不可能直接變成朋友,分手,是兩個人都會有的痛,那痛就等於愛過的傷口,抱著這個傷口要如何當朋友?
你愛我而我卻不愛你了,或是我愛你而你卻不愛我了,這樣的兩個人總有一方不願意甘心放手。不甘心的一方還帶著感情卻被逼要分手,你說,要怎麼當朋友?
對剛分手的情侶而言,「當朋友」都是不甘心的一方企圖挽回的藉口。
而主動分手的那一方若接受了這樣的「朋友」,或者是依然保持某種程度的親密關係,難道不是因為多多少少還是留有對對方的感情嗎?
從來沒有真正斬斷過的情絲,絕對不可能變成「朋友」。
「我念舊,我重感情,我心軟」真的都不是好理由。
倒不如就承認「我還是捨不得、我還在觀望、如果可以我也不想就此放手」。
老實點,對自己、對分手的對方,或是對自己可能的新對象,都會是比較負責任的交代。
分手了,真的,暫時不要聯絡也不要妄想當朋友,才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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