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完這篇我就睡。其實蠻累的,今天寫了也快一萬字吧,挺爽的,但是晚上回到家後反而就想停稿休息一下,而且看完了兩三年前自己寫的「雙生」後,我認真地思考「暗夜美景」到底要不要寫成悲劇。
我很愛寫悲劇,超愛的,但是與其說是「悲劇」不如說那叫做「現實」。寫夢幻系的我也會,但是你們應該不會覺得比較好看。
以前的老編不管是不是說笑的還是怎樣,總說我是「療傷系」的作家。療個鬼,我這種愛講髒話、沒事也會搞笑的人,寫出來的小說卻又很悲情啊、或亂倫啊、或變態啊、或驚悚啊,根本就是多重人格,哪裡療傷了?其實我真的不懂我哪裡有對別人療傷到,但是會看到讀者(好像也只能這樣稱呼看我小說的各位)說看了我寫的東西就會想通一些事情,雖然有點搞不太清楚我是哪裡讓妳想通了,我還是覺得很高興。
不過不喜歡我的人也多得是,說我自大,我承認啊,老娘就是愛自大,不自大就是活不下去,每個人都碼有自尊的,我只是比較強烈點而已。不過自尊這件事情在我遇到感情就會走樣,說來真是可悲而且很解。
我談的戀愛都讓我很沒自尊,我必須承認這一點。愛上了就拼了命的付出,管對方要不要接受。近年來我發現我談戀愛應該都是要讓我自己心裡爽快而已吧。我真的那麼愛對方嗎?還是我只是要用「談戀愛」這件事情讓自己變得有價值點嗎?對方如果也愛我,我就是對的,我就是有價值的?
而當對方想分手或是劈腿時,我摧心裂肝想挽回感情,又是因為這該死的愛嗎?還是只是「不甘心」?
每次都會隔一段時間作以上檢討,真他媽的例行公事。以上的問號全部都寫「YES」好了。
包括因為得不到所以我賭爛的事件,答案也是YES。還要補個幹。
最後,今天我又問我自己了:
我實在是太習慣也太享受獨處了,我簡直就是一個宅女,怎麼辦?
而且為什麼都是女生比較喜歡我?我沒有男人緣嗎?
這些個問題我看還要問自己好幾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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